10月30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虞凌云等人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共79名被告人获刑。其中42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首要分子虞凌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二百万元;其余7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其实极速钱包套路贷团伙被抓都要追回到2019年了,2019年7月份左右泰州警方公布的信息,让大家一起来提供线索。
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近期破获“12.17”特大套路贷案件,该套路贷犯罪组织利用其开发的网贷APP(极速钱包、大白钱包、小白来花、信用金卡、易通万卡、小牛优品、桔子优卡、人人快借、小金钱包),宣称:零抵押、零担保、随借随用、方便快捷,实际放贷过程中采取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收取高额“服务费”、“逾期费”的方式,向受害人放贷。(例如:受害人贷款1000元,平台先期以服务费的名义扣除300元的贷款利息,受害人实际拿到700元,贷款时间为7天或14天,逾期每天加收2.5%的利息,整体不超借款数额的1倍。)受害人需在7日或14日内还款,逾期未还,该组织便安排催收人员,以电话滋扰、言语威胁、短信轰炸、发送侮辱短信、发送或上传PS裸体淫秽图片、灵堂图片等手段滋扰、威胁受害人及其父母、同事、亲朋等多种“软暴力”方式进行催讨收账。
法院审理查明:
自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虞凌云在被告人庄铭提议下,纠集被告人庄铭、邱鹏、林明亮、陈刚、张嘉琦、赵健等人共同研发“极速钱包”现金贷APP,利用信息技术设定特定放款对象、固定短期、小额借款金额,虚设中介服务主体,假借利息和综合服务费之名骗取借款人高额“砍头息”,借款到期后要求借款人按照协议借款金额偿还借款、支付逾期费。
在运营“极速钱包”现金贷过程中,虞凌云等人以“低息、无担保、无抵押、放款快”内容为诱饵,引诱借款人借款,实则在APP注册过程中,通过设置程序非法获取借款人通讯录及通话记录等,上传至后台服务器,用于风控和逾期后催收。为蒙蔽群众、逃避打击,虞凌云安排林明亮注册空壳公司作为APP主体,通过存管系统、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多个账户,用于资金结算。
法院认为,被告人虞凌云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